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12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80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地批文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688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地批文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3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11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地批文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8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地批文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27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地批文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3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88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地批文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新征公告字〔2026〕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579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地批文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