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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调整新会区畜禽养殖区域的通告(2023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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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府函〔2026〕41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为确保《关于调整新会区畜禽养殖区域的通告》(新府〔2023〕75号,以下简称《通告》)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相符,按照《关于印发新会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府办〔2022〕30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对《通告》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通告》引言部分的政治纲领修改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将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增加《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的政策依据和工作要求。

二、《通告》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补充“新会潭江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通告》中的“江门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修正为“广东江门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圭峰山风景名胜区”修正为“圭峰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四、《通告》中的“新会区重点山体保护禁止建设区”修正为“新会区重点保护山体禁止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修正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五、《通告》中畜禽养殖禁养区定义修正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范围”。

六、删除《通告》附件2《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方案前后对比图》。

按照上述内容,修改后的《通告》将重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会区畜禽养殖区域的通告(2026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