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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我单位在新会区人民政府网站“民意征集”栏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1月8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共征集了1条意见和建议,经研讨,我单位未予以采纳(详见以下附件表格)。对没有采纳的意见,我单位已与提出单位及个人阐明未被采纳的原因,并达成一致意见。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