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府办 发布日期:2025-04-21
新府告〔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江门市新会区实际情况和当前标定地价评估技术规程,更新并形成《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现予以公布。
更新后的标定地价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江门市新会区标定地价的基本内容
2.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结果公示信息表
3.江门市新会区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一)(二)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