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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省道的命名和编号规则是什么?
答: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国道编号以“G”开头,后面加三位数字,1打头的是以北京为起点的放射状国道,2打头的是南北走向国道,3打头的是东西走向国道,4和5打头的是国道...
问:有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但车辆没改成运营车辆被执法人员查到,后果是什么?
答:运营网约车要求人证车证齐全,且车辆为营运性质。如车辆未办理手续,则车辆不合规,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问:关于定制公交预约的相关操作指引
答:1、如何提交定制需求 使用手机“掌上公交”APP进入页面,点击“定制公交”进入定制公交页面,进入“线路征集”页面填写反馈出行需求意见。 2、如何预订线路 使用手机“掌上公交”APP进入页面,点击“定制公交”进入定制公交页面,点击“已开通班次订购”进入选择适合您的线路(注意查看线路运行周...
问:公交候车亭建设选点问题
答:公交候车亭建设选点是组织安监、公安、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现场勘察,综合考虑候乘安全、候乘人流、道路条件、商铺影响等因素而确定,在安全基础上,尽量方便市民候乘和不影响沿街商铺正常经营。
问: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1.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并结合交通量论证确定。2.主要干线公路应选用高速公路。3.次要干线公路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4.主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一、二级公路。5.次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二、三级公路。6.支线公路宜选用三、四级公路。
问:公路养护工程在是否适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或《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来进行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如果不适用,需如何判定养护作业现场隐患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
答:《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规定了在役公路桥梁、在役公路隧道、在役公路重点路段、违法违规行为四个方面9种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公路养护工程适用于《判定标准》,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如存在符合《判定标准》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可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
问:机动车维修是否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二)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
我省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政策包括哪些项目?
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1年以内或海葬、树葬)以及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7项。
为什么我们全家人一起申请,有的享受低保有的享受低边?
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低收入(低保临界、低保边缘)标准,经审批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其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广东省最低生活保...
问:收养评估内容有哪些?
答: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第八条,收养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以下情况: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
人死亡后其遗体是否能够保存一段时间?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遗体火化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传染性遗体应在24小时内火化;特殊情况的遗体办理遗体保存手续后,可在殡仪馆(含有资质的殡仪服务站)保存,最长时间不超过90天。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2、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亲人外出旅游死亡,遗体能否跨地区运送返乡?
根据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广东省民政厅遗体接运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逝者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在殡仪馆办理交接手续后可运送返乡。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合并认定吗?
《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第九条)
问: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文件?
答:目前,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国家主要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
问:江门市2025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江门市2025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7:00。
问:广东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如何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
答:引导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实际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调价频率、幅度,遏制过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加大对收费专项检查力度,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问:广东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免除保育教育费后,如何补助幼儿园?
答: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等,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实际情况补助幼儿园。
问:广东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与公办幼儿园是否有差异?
答: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例如:某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800元,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500元,政策实施后,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大...
问:广东省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免除的是哪些幼儿的保育教育费?
答: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全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读大班以及混龄班5岁以上儿童)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既包括公办幼儿园,也包括民办幼儿园,既包括...
问:2025年第二次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成绩将于什么时候发布?
答: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从9月2日16:00起发布2025年第二次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微信查询1.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考生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在主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点击“考...
问:广东省202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什么时候开始?
答:广东省202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5日至26日举行,报名报考及缴费工作将于8月26日至9月6日进行。具体有关事项安排如下:新生预报名时间:8月26日10:00至8月29日12:00;正式报名时间:8月26日10:00至8月29日17:00。考生报考时间:9月2日14:00至9月5...
问:高等教育中,除了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些资助方式外,还有哪些资助政策呢?
答:广东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答: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或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规定衔接。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有办户需求,应该怎么办理?
答:由设站单位统一办理。(1)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享受博士后落户政策,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博士后人员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 ②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 ③博士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2)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
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包括哪些?
答:(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2)工作地点;(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缴纳方式;(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9)经济补偿...
广东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具体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我省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的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
哪些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
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附近的就业驿站以及驿站提供的服务?
答:您可以通过电脑网页或者手机小程序两种服务渠道获取。①网页端:您可以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点击进入“服务专区”中的“就业驿站专区”即可查询所在地的就业驿站列表;点击对...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申请。 目前,我省超过9成的申请都是在线上提出的,建议失业人员优先使用线上渠道。 线下办理的,既可向其最后参保地或本省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就近的其他社会保险经...
如何保障“妈妈岗”员工的劳动权益?
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指出,对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对实行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
问: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内的,是否合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请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问:固体废物处理不当会造成哪些环境污染?
答: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中的有害成分和在贮存、利用、处置不当的条件下新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可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等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堆放的固体废物会占用大片土地,同时经受风吹日晒雨淋的侵蚀,有害物质挥发和溶出,会杀灭土壤中担负着碳循环和氮循环任务的部分微生物,使土壤...
问:固体废物有哪些综合利用途径?
答:由于能源和资源短缺,以及对环境问题认识的逐步加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越来越引起重视,综合利用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提取有价值组分。例如,从金属冶炼渣中提取铜、铁、金、银等有价金属;从粉煤灰中提取玻璃微珠;从煤矸石中回收硫铁矿。②回收各种有用物质。例如,纸张、玻璃、金属、塑料等固体废物的再生利用。...
问:危废的收集和贮存有哪些常见的违法行为?
答:(1)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2)未建设或设置危险废物专用贮存仓库或仓库设置不规范。(3)未按有关规定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广东省固废平台(https://app.gdeei.cn/gfjgqy-rz)的“危废年度申报”和“危废管理计划备案”两个模块,完成上一年度工业固体废...
问:在有机废气处理工艺中,活性炭吸附性能如何判断?
答: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通常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
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第三百三十八条应如何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答: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问:同一个地点的厂内存在多个企业,如何发放排污许可证?
答: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此,位于同一地点的不同企事业单位,应分别依法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按证排污。
问:空气质量指数(AQI)分几个级别,分别用什么颜色表示?
答:空气质量指数(AQI)根据污染程度共分为六个级别,每个级别都对应着不同的颜色和空气质量状况,具体如下: 1.一级:空气质量指数为0-50,空气质量为一级优,用绿色表示。 &n...
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改进传染病预防和监测预警报告制度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改进传染病预防和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进行了规定: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和人居环境,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严格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能力建设。二是加强传染病监测。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强化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
问:睡得越多越健康吗?
答:睡眠并非越多越好。人体内“生物钟”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调节睡眠,因此睡眠也存在节律,睡眠过多或过少,都可能给身体健康带来危害。成年人每晚的睡眠时间应控制在7-8小时。同时,注重提高睡眠质量,保持良好的睡眠习惯,创造舒适的睡眠环境,对维护身体健康也至关重要。全国爱卫办发布的《睡眠健康核心信息及释义》...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此次修订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答:此次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主要针对以下四个方面:(一)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一是坚持党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的制度优势。二是健全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四是落实单位、个人责任...
问:贯彻实施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做好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本次修订的重要背景和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放在推进全民健康的大局中理...
问:基孔肯雅热应该怎样防?
答:一、清积水。重点排查房前屋后、花园、阳台、天台、水池、树洞、绿化带等地。及时清理废弃容器、花盆托盘、水养植物的容器、轮胎、杂物、塑料垃圾、竹筒等积水。二、灭蚊虫。使用电蚊拍、灭蚊灯等物理措施灭蚊。科学合理使用市售有合格证号的家用卫生杀虫剂如蚊香、杀蚊气雾剂等化学方式灭蚊。三、防叮咬。家中安装纱门...
问:喝有水垢的水容易得肾结石?
答:不是。水垢的主要成分是碳酸钙、碳酸镁、氢氧化镁等物质。水中的矿物质含量越高,水的硬度越大,即常说的“硬水”。这些矿物质进入人体后,大部分会被胃酸分解成钙、镁离子,随后通过肠道吸收或随粪便排出体外,不会在体内堆积形成结石。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饮用水水质准则》中也指出,目前无证据表明硬水会导致...
问:水果越甜,含糖量越高吗?
答:不是。(一)水果吃起来很甜,不一定含糖量更高。水果的含糖量是指水果中的碳水化合物含量,主要有四大类:葡萄糖、果糖、蔗糖及淀粉。在甜味上,果糖>蔗糖>葡萄糖,淀粉几乎没有甜味。水果吃起来甜不甜,一般由水果中的含糖种类和数量决定,果糖含量更高的水果,吃起来可能会更甜。但有时候,水果中的一些有机酸,如...
发热一定要吃退热药吗?
发热并非都需要立即服用退热药。发热是身体的一种自然防御反应,有助于抵抗感染和其他疾病,通常会在疾病得到控制后自行消退。退热药的使用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发热引起明显的不适感,如头痛、肌肉酸痛或不安,退热药有助于缓解这些症状。对于体温超过38.2℃的患者,尤其是儿童和老年人,退热药可帮助降低体温并...
问:建筑垃圾包括哪些类型?
答:建筑垃圾分五类: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问:厨余垃圾的主要品种
答:厨余垃圾的主要品种有:家庭厨余垃圾(果皮果核、菜根菜叶、肉类、剩饭剩菜、茶渣、汤渣、过期食品等)餐饮垃圾(餐饮业、食堂等产生的废弃食材、剩饭剩菜等)植物花木(家庭产生的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家用燃气灶具判废年限是几年?
答:8年。
问:用来装饰的假花属于哪类垃圾?
答:可回收垃圾。解析:假花材质多为塑料,属于可回收垃圾。
招牌的设置单位出现搬迁等情况该怎么处理?
答:招牌的设置单位出现搬迁、退租、变更、停业等情况,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原设置的招牌。店铺业权人或管理人负责督促招牌设置人自行拆除,并承担后续管理责任。
问:被禁止的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二)在树木上晾晒衣物,攀爬树木的;(三)在绿地内种植蔬菜、焚烧物品的;(四)擅自在绿地内饲养家禽家畜的;(五)擅自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点的;(六)擅自在绿地内停放车辆的;(七)擅自改变城市公园和绿道的配套服务设施功能的;(八)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问:已燃放的烟花爆竹属于什么垃圾呢?
答:已燃烧的烟花爆竹主要由纸张、火药残渣等组成。已燃烧的纸张受污染且无法再生,火药残渣对环境和人体没有直接的危害,因此已燃烧的烟花爆竹归类到其他垃圾中。
家里装修后可以将砖块和瓷砖、渣土等建筑垃圾倒进小区的垃圾桶吗?
答: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以个人身份参保不如单位职工参保划算吗?
这种说法不正确。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缴费由个人承担。虽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与单位职工不同,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是相同的。 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缴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年限可以跟之前在单位缴交的年限累计计算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年限会累计计算。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规定衔接。
我已经确定江门市为我的退休地了,想将外省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江门,能网上办理吗?
现在的飞机高铁固然方便快捷,但动动手指便能网上办理才最省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网上申请:1、国家社保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2、“掌上12333”APP3、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省内跨市就业,我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吗?
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无需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即可。
每次跨省流动就业都必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吗?如果不转移会失效吗?
不需要。如果您仍想跨省在不同的城市发展,可先不办理转移,待确定了退休地后,再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此外,换地方工作,原参保地的社保暂停缴费后,原来的参保记录仍会保留在社保系统中,不会失效。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时间限制吗?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
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如何参保?
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在我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
问:学历型人员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江门市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取得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广东省内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的人员不再通过学历型入户,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入户。
问:16周岁以下居民身份证可以“委托办”吗?
答:为解决留守儿童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父母(监护人)代申请的难题, 广东省推出“粤居码”小程序“委托代办”功能 。针对 16 周岁以下本省户籍居民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换补领,以及临时身份证各项业务,监护人确不能亲临陪同代申请的,由监护人和被委托人通过“粤居码”“委托代办”功能,实行实名认证后,双方...
问:对于没有购房的市外人员可以落户在集体户口吗?
答:可以。在我市实际居住且没有自有合法产权的人员(含在乡村创业就业的),可以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集体户,也可以申请落户在亲属、朋友的城镇家庭户。
问:非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包括哪些项目?
答:户口登记中的学历、婚姻状况、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我市(县)其他住址、出生地、籍贯等内容都是非主要项目。
问:性别变更更正需提供什么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②国内三甲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问:国外出生登记办理需要多少工作日?
户政窗口受理,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批准后,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调查时间)。
问:父母双方为不同民族的,如何确定孩子的民族成份?
孩子民族成份需随父或母,父母双方为不同民族的,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小孩民族成份。
问:专业人才条件有哪些?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证明;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技术职称认证证明;③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问: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每日凌晨2:00至上午8:00为法定禁止营业时段,适用于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问: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哪些地点?
答: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问:哪些文化场所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1.网吧:任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2.歌舞娱乐场所(如KTV):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或参与演出。 3.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问:新会区有哪些A级旅游景区?
答:目前新会区共有8个A级旅游景区,分别为: (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兜温泉度假区(AAAA级); (二)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山风景名胜景区(AAAA级); (三)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启超故里·小鸟天堂文化旅游区(AAAA级); (四)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新会古典家具城景区(AAA级);...
问:我想吃央视节目《三餐四季》的同款新会美食,请问到哪里可以吃到?
答:石涧故事私房菜、富山居酒楼专门请教新会陈皮药膳传承人,现已推出《三餐四季》中的同款陈皮美食——陈皮金盏汤、陈皮荷叶焗鸡、陈皮五彩丝。古井烧鹅街有多家老字号古井烧鹅酒楼,比如恒益御品楼、金平香烧鹅大饭店等,均能吃到“皮脆汁美、肉香甘甜”的古井烧鹅。到上述餐厅就可以品尝到央视同款啦!
问:请问设立舞蹈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专业条件有哪些?
答:1、不少于1间课室达到80平方米以上; 2、配备与教学相适应的相关设施设备; 3、培训人员应具备舞蹈相关专业的以下条件之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舞蹈类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教学能力相关证书; 4、培训课程设置包括基本形体训练、古典舞、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爵士舞、街舞等基础...
问:请问可否在新会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
答:在新会区美术馆举办展览的要求及申办程序如下: 一、展览内容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健康,可同时适合各年龄段观众观看为佳。 二、如需申办单独个人展览,艺术家本人需要具有市级或以上艺术家资格;多人(两人或以上)联合办展的,则需根据展出作品实际水平作审核条件,不设资格要求。 三、申请办...
问:目前,新会区建成了多少间景堂图书室?
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会区建成了13间景堂图书室,分别是景堂•小鸟天堂图书室、景堂•盆趣园图书室、景堂•南安村图书室、景堂•保利图书室、景堂•金盟文创园图书室、景堂•京梅村图书室、景堂•双碳实验室图书室、景堂•北园公园图书室、景堂•南车路碧道图书室、景堂•龙泉酒店图书室、景堂•石涧故...
问:请问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需要使用近海的养殖海域,是否需要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如果需要办理,按什么标准或者哪一个政策文件缴纳海域使用金?
答: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需要使用近海的养殖海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光伏用海与养殖用海可以申请立体分层设权。光伏用海和养殖用海均需按《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问: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能否委托第三方在县域内进行矿产资源调查或找矿活动?相关依据文件是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2020年6月,国务...
问:进城落户后农户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否必须退出? 宅基地还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对于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所以进城落户后,可以自愿退出宅基地,而不是必须退出。对于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
问: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后应该怎样补划?
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占用或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问:春耕生产期间发生土地纠纷怎么办?
答:春耕生产期间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步:冷静协商,寻求调解。双方应第一时间冷静沟通,寻求共识;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第二步:明确权属,收集证据。提供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文件;可借助村委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问:只要现状是建设用地就是合法用地吗?
答: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并不能作为判定用地是否合法的依据。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的翻新、翻建、新建行为,一律视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
问:什么是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申请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人工繁育,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试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依法进行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经营利用,是指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申请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人工繁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问: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农村地区废弃、闲置、低效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腾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乡村发展建设需要,节余部分用于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弃基础设施、城镇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区域拟复垦的存量建设用地按程序纳入增减挂钩。
问:宅基地由谁审批?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
问: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答: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应向哪个部门备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作或者变更成员名册。成员名册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作出具体规定。
问: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村民宅基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地基使用权,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
问:人均土地少的地区,如何满足农民居住需求?
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
问: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必须退出原宅基地?
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
问: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
问: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是否能继承?
答: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
政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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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企政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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