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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政策包括哪些项目?

       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1年以内或海葬、树葬)以及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7项。
  • 为什么我们全家人一起申请,有的享受低保有的享受低边?

      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低收入(低保临界、低保边缘)标准,经审批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其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广东省最低生活保...
  • 问:收养评估内容有哪些?

      答: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第八条,收养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以下情况: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
  • 人死亡后其遗体是否能够保存一段时间?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遗体火化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传染性遗体应在24小时内火化;特殊情况的遗体办理遗体保存手续后,可在殡仪馆(含有资质的殡仪服务站)保存,最长时间不超过90天。
  •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2、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亲人外出旅游死亡,遗体能否跨地区运送返乡?

      根据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广东省民政厅遗体接运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逝者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在殡仪馆办理交接手续后可运送返乡。
  •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合并认定吗?

      《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第九条)
  • 问: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文件?

      答:目前,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国家主要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
  •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答: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或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规定衔接。
  •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有办户需求,应该怎么办理?

    答:由设站单位统一办理。(1)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享受博士后落户政策,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博士后人员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  ②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  ③博士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2)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
  • 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包括哪些?

    答:(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2)工作地点;(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缴纳方式;(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9)经济补偿...
  • 广东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具体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我省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的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
  • 哪些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
  • 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附近的就业驿站以及驿站提供的服务?

    答:您可以通过电脑网页或者手机小程序两种服务渠道获取。①网页端:您可以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点击进入“服务专区”中的“就业驿站专区”即可查询所在地的就业驿站列表;点击对...
  •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申请。  目前,我省超过9成的申请都是在线上提出的,建议失业人员优先使用线上渠道。  线下办理的,既可向其最后参保地或本省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就近的其他社会保险经...
  • 如何保障“妈妈岗”员工的劳动权益?

      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指出,对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对实行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
  • 问: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内的,是否合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请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 问:固体废物处理不当会造成哪些环境污染?

    答: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中的有害成分和在贮存、利用、处置不当的条件下新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可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等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堆放的固体废物会占用大片土地,同时经受风吹日晒雨淋的侵蚀,有害物质挥发和溶出,会杀灭土壤中担负着碳循环和氮循环任务的部分微生物,使土壤...
  • 问:固体废物有哪些综合利用途径?

    答:由于能源和资源短缺,以及对环境问题认识的逐步加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越来越引起重视,综合利用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提取有价值组分。例如,从金属冶炼渣中提取铜、铁、金、银等有价金属;从粉煤灰中提取玻璃微珠;从煤矸石中回收硫铁矿。②回收各种有用物质。例如,纸张、玻璃、金属、塑料等固体废物的再生利用。...
  • 问:危废的收集和贮存有哪些常见的违法行为?

     答:(1)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2)未建设或设置危险废物专用贮存仓库或仓库设置不规范。(3)未按有关规定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广东省固废平台(https://app.gdeei.cn/gfjgqy-rz)的“危废年度申报”和“危废管理计划备案”两个模块,完成上一年度工业固体废...
  • 问:在有机废气处理工艺中,活性炭吸附性能如何判断?

            答: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通常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
  • 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第三百三十八条应如何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答: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 问:同一个地点的厂内存在多个企业,如何发放排污许可证?

            答: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此,位于同一地点的不同企事业单位,应分别依法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按证排污。
  • 问:空气质量指数(AQI)分几个级别,分别用什么颜色表示?

            答:空气质量指数(AQI)根据污染程度共分为六个级别,每个级别都对应着不同的颜色和空气质量状况,具体如下:        1.一级:空气质量指数为0-50,空气质量为一级优,用绿色表示。  &n...
  • 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改进传染病预防和监测预警报告制度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改进传染病预防和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进行了规定: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和人居环境,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严格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能力建设。二是加强传染病监测。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强化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
  • 问:睡得越多越健康吗?

    答:睡眠并非越多越好。人体内“生物钟”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调节睡眠,因此睡眠也存在节律,睡眠过多或过少,都可能给身体健康带来危害。成年人每晚的睡眠时间应控制在7-8小时。同时,注重提高睡眠质量,保持良好的睡眠习惯,创造舒适的睡眠环境,对维护身体健康也至关重要。全国爱卫办发布的《睡眠健康核心信息及释义》...
  •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此次修订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答:此次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主要针对以下四个方面:(一)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一是坚持党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的制度优势。二是健全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四是落实单位、个人责任...
  • 问:贯彻实施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做好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本次修订的重要背景和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放在推进全民健康的大局中理...
  • 问:基孔肯雅热应该怎样防?

    答:一、清积水。重点排查房前屋后、花园、阳台、天台、水池、树洞、绿化带等地。及时清理废弃容器、花盆托盘、水养植物的容器、轮胎、杂物、塑料垃圾、竹筒等积水。二、灭蚊虫。使用电蚊拍、灭蚊灯等物理措施灭蚊。科学合理使用市售有合格证号的家用卫生杀虫剂如蚊香、杀蚊气雾剂等化学方式灭蚊。三、防叮咬。家中安装纱门...
  • 问:喝有水垢的水容易得肾结石?

    答:不是。水垢的主要成分是碳酸钙、碳酸镁、氢氧化镁等物质。水中的矿物质含量越高,水的硬度越大,即常说的“硬水”。这些矿物质进入人体后,大部分会被胃酸分解成钙、镁离子,随后通过肠道吸收或随粪便排出体外,不会在体内堆积形成结石。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饮用水水质准则》中也指出,目前无证据表明硬水会导致...
  • 问:水果越甜,含糖量越高吗?

    答:不是。(一)水果吃起来很甜,不一定含糖量更高。水果的含糖量是指水果中的碳水化合物含量,主要有四大类:葡萄糖、果糖、蔗糖及淀粉。在甜味上,果糖>蔗糖>葡萄糖,淀粉几乎没有甜味。水果吃起来甜不甜,一般由水果中的含糖种类和数量决定,果糖含量更高的水果,吃起来可能会更甜。但有时候,水果中的一些有机酸,如...
  • 发热一定要吃退热药吗?

    发热并非都需要立即服用退热药。发热是身体的一种自然防御反应,有助于抵抗感染和其他疾病,通常会在疾病得到控制后自行消退。退热药的使用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发热引起明显的不适感,如头痛、肌肉酸痛或不安,退热药有助于缓解这些症状。对于体温超过38.2℃的患者,尤其是儿童和老年人,退热药可帮助降低体温并...
  • 问:学历型人员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江门市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取得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广东省内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的人员不再通过学历型入户,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入户。
  • 问:16周岁以下居民身份证可以“委托办”吗?

      答:为解决留守儿童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父母(监护人)代申请的难题, 广东省推出“粤居码”小程序“委托代办”功能 。针对 16 周岁以下本省户籍居民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换补领,以及临时身份证各项业务,监护人确不能亲临陪同代申请的,由监护人和被委托人通过“粤居码”“委托代办”功能,实行实名认证后,双方...
  • 问:对于没有购房的市外人员可以落户在集体户口吗?

      答:可以。在我市实际居住且没有自有合法产权的人员(含在乡村创业就业的),可以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集体户,也可以申请落户在亲属、朋友的城镇家庭户。
  • 问:非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包括哪些项目?

      答:户口登记中的学历、婚姻状况、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我市(县)其他住址、出生地、籍贯等内容都是非主要项目。
  • 问:性别变更更正需提供什么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②国内三甲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 问:国外出生登记办理需要多少工作日?

    户政窗口受理,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批准后,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调查时间)。
  • 问:父母双方为不同民族的,如何确定孩子的民族成份?

       孩子民族成份需随父或母,父母双方为不同民族的,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小孩民族成份。
  • 问:专业人才条件有哪些?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证明;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技术职称认证证明;③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问: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每日凌晨2:00至上午8:00为法定禁止营业时段,适用于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 问: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哪些地点?

      答: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 问:哪些文化场所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1.网吧:任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2.歌舞娱乐场所(如KTV):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或参与演出。  3.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问:新会区有哪些A级旅游景区?

      答:目前新会区共有8个A级旅游景区,分别为:  (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兜温泉度假区(AAAA级);  (二)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山风景名胜景区(AAAA级);  (三)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启超故里·小鸟天堂文化旅游区(AAAA级);  (四)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新会古典家具城景区(AAA级);...
  • 问:我想吃央视节目《三餐四季》的同款新会美食,请问到哪里可以吃到?

      答:石涧故事私房菜、富山居酒楼专门请教新会陈皮药膳传承人,现已推出《三餐四季》中的同款陈皮美食——陈皮金盏汤、陈皮荷叶焗鸡、陈皮五彩丝。古井烧鹅街有多家老字号古井烧鹅酒楼,比如恒益御品楼、金平香烧鹅大饭店等,均能吃到“皮脆汁美、肉香甘甜”的古井烧鹅。到上述餐厅就可以品尝到央视同款啦!
  • 问:请问设立舞蹈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专业条件有哪些?

      答:1、不少于1间课室达到80平方米以上;  2、配备与教学相适应的相关设施设备;  3、培训人员应具备舞蹈相关专业的以下条件之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舞蹈类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教学能力相关证书;  4、培训课程设置包括基本形体训练、古典舞、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爵士舞、街舞等基础...
  • 问:请问可否在新会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

      答:在新会区美术馆举办展览的要求及申办程序如下:  一、展览内容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健康,可同时适合各年龄段观众观看为佳。  二、如需申办单独个人展览,艺术家本人需要具有市级或以上艺术家资格;多人(两人或以上)联合办展的,则需根据展出作品实际水平作审核条件,不设资格要求。  三、申请办...
  • 问:目前,新会区建成了多少间景堂图书室?

      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会区建成了13间景堂图书室,分别是景堂•小鸟天堂图书室、景堂•盆趣园图书室、景堂•南安村图书室、景堂•保利图书室、景堂•金盟文创园图书室、景堂•京梅村图书室、景堂•双碳实验室图书室、景堂•北园公园图书室、景堂•南车路碧道图书室、景堂•龙泉酒店图书室、景堂•石涧故...
  • 问:请问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需要使用近海的养殖海域,是否需要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如果需要办理,按什么标准或者哪一个政策文件缴纳海域使用金?

    答: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需要使用近海的养殖海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光伏用海与养殖用海可以申请立体分层设权。光伏用海和养殖用海均需按《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 问: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能否委托第三方在县域内进行矿产资源调查或找矿活动?相关依据文件是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2020年6月,国务...
  • 问:进城落户后农户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否必须退出? 宅基地还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对于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所以进城落户后,可以自愿退出宅基地,而不是必须退出。对于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
  • 问: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后应该怎样补划?

    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占用或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 问:春耕生产期间发生土地纠纷怎么办?

    答:春耕生产期间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步:冷静协商,寻求调解。双方应第一时间冷静沟通,寻求共识;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第二步:明确权属,收集证据。提供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文件;可借助村委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 问:只要现状是建设用地就是合法用地吗?

    答: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并不能作为判定用地是否合法的依据。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的翻新、翻建、新建行为,一律视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
  • 问:什么是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申请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人工繁育,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试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依法进行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经营利用,是指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申请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人工繁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 问: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农村地区废弃、闲置、低效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腾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乡村发展建设需要,节余部分用于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弃基础设施、城镇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区域拟复垦的存量建设用地按程序纳入增减挂钩。
  • 问:宅基地由谁审批?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
  • 问: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答: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
  •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应向哪个部门备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作或者变更成员名册。成员名册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作出具体规定。
  • 问: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村民宅基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地基使用权,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
  • 问:人均土地少的地区,如何满足农民居住需求?

    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
  • 问: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必须退出原宅基地?

    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
  • 问: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
  • 问: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是否能继承?

    答: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